实验教学软、硬件申报验收规范

更新时间:2020-03-23 15:04:10点击:4928 法规与制度

一、实验教学软、硬件申报
1)   实验教学软硬件是指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申请购买,用于经管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和维护的软件、数据资料和仪器设备等,教师因科研需要而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不在其内。
2)   软硬件采购需求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提出,作为实验室建设需按照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填写《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附件1),同时由相关系所组织召开“设备采购计划论证会”,并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表》(附件2);零星硬件设备采购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设备采购专控申请表》(附件3),软件采购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软件采购申请表》(附件4)。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专家意见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提供《***软(硬)件技术规格要求》(参见附表5格式)。以上所述材料提交电子版及打印版(需签字)至实验教学中心。
3)  实验教学中心提交采购申请至学校OA工作平台,根据OA工作平台反馈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硬件采购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软件采购至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进入学校采购程序。
 
二、实验教学软、硬件验收
1)        实验教学软硬件是指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申请购买,用于经管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由经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和维护的软件、数据资料和仪器设备等,教师因科研需要而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不在其内。
2)        采购相关软硬件设备到货后,首先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采购合同对软硬件设备的型号,数量,版本号及发票金额进行检查;其次在设备安装后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对安装的软、硬件功能进行检查;再次,任课教师(申请人)及相关系所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确定设备培训日期和地点。培训完成及设备安装功能显示正常后由任课教师(申请人),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填写《xx大学专控仪器设备验收单》(附件)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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