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0-03-23 14:54:33点击:5177 法规与制度

一. 课程和项目管理
1.1实验课程
(1)经管类实验课程可分为上机课和实验课两大类。按实验课性质可分为基础实验、技术(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上机课不分实验类型,实验课实验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
(2)经管类实验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验环节的教学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1.2 实验项目
(1)实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安排适当的实验项目,并按照要求记入教学计划内。
(2)实验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实验管理人员上报本学期实验项目计划。
(3)实验管理人员应按照实验课项目计划提前安排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耗材等。
 
2. 教学管理
2.1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1)实验教学按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进行。
(2)实验课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指定实验指导书和编写实验讲义。
(3)实验教学的上课时间由该课程的教师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告知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内由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实验课的时间和地点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实验课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有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备案。
(4)实验中心负责准备、组织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由该课程的教师和实验中心的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2.2实验指导教师行为规范
(1)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认真备课。
(2)实验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
(3)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的过程中,管理实验纪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下课前如实填写实验课记录册,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反馈实验设备问题等。
(5)教师可根据本门课的具体情况,规定实验报告的份数、形式、格式。原则上一个实验项目一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一般格式可到经管院主页下载。
(6)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给出评语、分值并签字,实验报告及时返还学生。
(7)实验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如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累计折算等。
(8)实验成绩经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9)期末时教师负责收回学生的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集中保管。
3. 多媒体使用
3.1 无线话筒
(1)教师从座架上取下无线话筒。
(2)打开无线话筒开关(在侧面)。
(3)等待几秒后听见“叮咚”声后,用手轻拍话筒口,确认话筒是否有声。
(4)教师可手持也可挂带使用无线话筒。
(5)下课后,将无线话筒放回座架充电。
 
各楼层实验室投影仪
(1)打开教师机。
(2)按下中控面板上的“上课”按钮。
(3)待幕布完全放下后,双击中控面板上的“上课”按钮。
(4)投影仪上的指示灯由黄变绿,等待几秒钟后,即可看见计算机投影画面。
(5)下课后,按下中控面板上的“下课”按钮。
(6)正常关闭教师机。
 
3.3 研究生实验室投影仪
打开系统操作基本方法:
(1)打开电源插座电源
(2)按下实物投影仪上的电源,使电源灯保持在“蓝色”状态
(3)按下面板上的“系统开”按键,投影仪将自动打开,电动幕布将下降
图像操作方法:
(1)按下面板上的“计算机1”按键,系统切换到实物投影仪输入方式
(2)按下面板上“笔记本”按键,系统自动切换到笔记本输入方式
(3)按下控制面板上的“计算机1”、“笔记本”按键可以在实物投影仪和笔记本之间来回切换
音响操作方法:
(1)打开讲台内功放的电源。
(2)接上3.5毫米的音频线(如果需要放笔记本的声音)。
(3)如需要调节音量可以按面板上的“音量+”和“音量-”键来实现。
关闭系统的操作方法:
(1)按住面板上的“系统关”按键三秒钟后,投影仪电动幕布将自动关闭。
(2)关闭讲台内的功放电源。
注意事项:   
请勿在实物投影机上直接写字,板书内容请写在白纸上!
 
4、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无故缺席和早退。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以旷课论处。
(2)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操作步骤和设备使用。
(3)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穿戴好实验要求的防护服和用品,服从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实验秩序。
(4)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认真严谨、爱护公物,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对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实验设备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5)学生实验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安全操作。
(6)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的指挥。
(7)学生在实验结束时,应整理好实验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以及清洁周边环境,做好实验设备使用情况登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去。
(8)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验,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9)实验期间,学生因属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须照章赔偿,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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